深圳退休局長疑遭同居者舉報擁雙重身份多套房
羅湖公安分局打印的“甘小娟”的人口信息表。
蘭志禎提供的“甘曉娟”在海豐辦的身份證復印件。兩人照片相似,身份證號不同,生日同為1月26日,年齡正好差兩歲。
羅湖一政協委員舉報“深圳龔愛愛”
核心提示
近日,深圳羅湖區政協委員蘭志禎向南都投訴,舉報原羅湖區房屋租賃管理局局長甘小娟擁有雙重身份,違規參與企業經營,而且名下有多套房產,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據稱,兩人同居十年,他被騙婚騙財。
南都記者獲悉,兩人因甘小娟借給蘭志禎的兒子蘭某的20余萬元反目。2012年,經法院判決甘小娟勝訴。蘭志禎稱,自己其時才發現與甘小娟并非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而他平時的收入財物卻均為甘小娟支配。
去年6月,蘭志禎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與甘小娟之間的非法同居關系,依法分割同居期間的所有共同財產。今年1月9日,羅湖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但甘小娟回應稱,上述舉報均不屬實,二人實為朋友關系,只是存在經濟糾紛。
蘭志禎:同居十年,才知“夫妻”是朋友
蘭志禎是深圳市羅湖人民醫院胸外科主任醫師,羅湖區第三、四屆政協委員。2002年4月,他被引進到羅湖人民醫院工作,經朋友介紹,認識了甘小娟。
據稱,雙方均為離異,各有一子。
決定結婚時,蘭志禎說,甘小娟“擔心影響不好”,說手續可以自己搞定。在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情況下,蘭志禎卻看到了甘小娟為二人辦理的結婚證。
隨后,兩人開始了10年同居生活。
蘭志禎稱,當時,甘小娟是羅湖區委統戰部的領導,“全家”的生活等事務均由她一個人負責。蘭志禎也把自己的工資、獎金、家中的一切證件資料及貴重物品都交由甘小娟保管使用。
據悉,2002-2008年,甘小娟三次借給蘭志禎的兒子蘭某合計209400元,用于購物和業務。但2012年,甘小娟要求蘭某還款遭拒,她遂向羅湖法院起訴。
蘭某稱,家里所有的財物均由繼母甘小娟掌管。這三筆借款是父親蘭志禎給自己的,不存在借貸關系。但庭審時,法院查明,常住人口信息登記顯示,甘小娟與蘭某以及蘭志禎,都是“其他親屬關系”。最終,羅湖法院及深圳中院均判決甘小娟勝訴。
此時,蘭志禎才發現,自己與甘小娟不是夫妻關系。
去年6月,蘭志禎向羅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與甘小娟之間的非法同居關系,依法分割同居期間的所有共同財產。今年1月9日,羅湖法院再次開庭。
甘小娟:沒有同居,是朋友經濟糾紛
近日,蘭志禎向南都舉報稱,甘小娟有兩個身份證,名下有很多房產來歷不明,是“深圳版的龔愛愛”。
據蘭志禎出示的產權資料電腦查詢結果顯示,甘小娟名下有多套房產,包括羅湖區華景園,羅湖區興華廣場,羅湖區廣嶺家園,羅湖區畔山花園,羅湖區聚寶華府等五套商品房,在大望新田村等地還擁有小產權房。
此外,蘭志禎還表示,同居十年,甘小娟多次動用公款帶他一起出國旅游。據蘭志禎提供的材料顯示,2004-2009年,二人先后去過越南、芬蘭、緬甸、德國、澳大利亞多地。
昨日,甘小娟向南都記者作出回應。
據稱,2011年辦理提前退休前,她曾任職羅湖區房屋租賃管理局局長。她與蘭志禎一直是朋友關系,不存在同居關系,更沒有夫妻名分。
甘小娟稱,從未制造或者使用過“甘曉娟”名字的身份證件。自己從未違規參與企業經營行為,可以邀請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自己多次和蘭志禎出國旅游,全部是自己掏錢,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動用了單位的公款。
對于名下多套房產一事,甘小娟稱其中既有單位早期的福利分房,也有來自父親的贈與,另有兩套還已經轉賣,自己目前居住在華景園一套復式建筑內。
大望新田村的房產是她與蘭志禎共同出資,目前被蘭志禎私自占有。
據悉,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采寫:南都記者 郭啟明
整合:陳實 攝影:南都記者 王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