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團伙“秒搶”135萬元 兩次用時皆不超1分鐘
53秒搶83萬元現金
2011年10月11日10時許
白云區鐘落潭鎮某加油站營業廳門口
49秒搶52萬元首飾
2013年6月21日深夜11時許
花都區獅嶺鎮教育東路某珠寶店
兩男子先后“秒搶”加油站珠寶店 涉案135萬元
廣州日報訊 身著迷彩服,頭戴摩托車頭盔,兩男青年手持槍狀物兩年兩度搶劫加油站和珠寶店,共搶劫財物數額高達135萬余元。昨日上午,涉案兩男子在廣州市花都區法院獅嶺法庭接受一審宣判。兩人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及12年,并分別處罰金2萬元及1.5萬元。宣判后,兩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兩年之內一搶再搶
2011年10月11日10時許,一輛摩托車駛入白云區鐘落潭鎮某加油站營業廳門口,車上兩名身著迷彩服、頭戴摩托車頭盔的男子,即為何遠雄和李彬林。事發當時,加油站經理被何遠雄持“槍”挾持進了加油站的財務室,被迫將桌面上共約83萬元現金裝入何遠雄的紅色旅行袋內。搶得財物后,兩人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兩人作案手法利落,據監控錄像顯示,整個搶劫過程只有53秒,不到1分鐘!
何遠雄和李彬林還采用同樣作案手法搶劫了珠寶行。
去年6月21日深夜11時許,何遠雄和李彬林兩人來到花都區獅嶺鎮教育東路某珠寶店。事發時,一人持“槍”守在店門前,另一人則徑直走向珠寶店內的黃金首飾柜臺,翻身跳入柜臺里。由于當時店員正準備將金飾收入保險柜,柜臺并未上鎖。何遠雄和李彬林則將黃金飾品區幾個柜臺里的金飾品全都倒入一個黑色塑料袋里。得手后,何遠雄和李彬林立刻跨上摩托車逃離。據監控錄像顯示,整個搶劫過程只有49秒,被搶首飾價值達52萬余元。
嫌打工辛苦賺得少
昨日,何遠雄和李彬林因犯搶劫罪在花都區法院獅嶺法庭接受一審宣判,判處何遠雄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李林彬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5萬元。宣判后,何遠雄和李彬林兩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但何遠雄表示目前經濟困難,無力償還2萬元罰金。
何遠雄稱,他和李彬林是老鄉,當初想到搶劫,是因為打工辛苦賺錢又少,“想要賺快錢”,所以產生搶劫的惡念。但現在失去自由,兩人都很后悔。
贓款買地皮被騙再犯案
為什么首次搶劫選擇加油站?何遠雄稱,因為當時自己在白云區鐘落潭鎮一家加油站任主管,對加油站的運作情況相當熟悉。
李彬林告訴記者,搶劫加油站的83萬元贓款,他和何遠雄一人一半。當時正好有親戚在做投資生意,兩人合伙將大部分贓款在河源市購買了兩塊地皮,其余贓款則用于償還債務。
事隔2年又犯案,何遠雄稱是因為買地皮被騙了,錢都打了水漂,加上父親被車撞急需用錢,“想到第一次搶劫那么順利”,所以決定再次叫上李彬林實施搶劫。
(廣州日報記者章程 通訊員龍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