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江交通巡回法庭簡案快審,法官提醒—— 酒后沒開車也可能構成危險駕駛
昨日上午,臺江區交通巡回法庭集中公開審理6起危險駕駛案件。本報記者 葉誠攝
本報訊(記者 黃芳賓 通訊員 朱博青 蘭寧)昨日上午,臺江區法院首次聯合臺江交警大隊在臺江區交通巡回法庭集中公開審理6起危險駕駛案件,并對其中5起案件當庭審判,另一起首次審理的涉嫌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將擇日宣判。6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整個庭審過程僅用時30分鐘。
該交通巡回法庭設在臺江交警大隊多維調處中心。據介紹,多維調處中心由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多部門共同組成,主要針對交通事故案件進行調解處理,對于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等交通類刑事案件,由巡回法庭對認罪認罰案件進行速裁審判,目的是方便群眾、節約訴訟時間和訴訟成本,實現“糾紛矛盾不出門”。
上述案件均由臺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由臺江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劉妙香擔任審判員獨任審理。前5起案件的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表示認罪。最終,法官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金額不等的罰金。
巡回法庭審理的最后一起案件,是臺江區首例涉嫌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據悉,該案中2名被告人鄭某某、陳某某當日共同飲酒,鄭某某在明知陳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件且醉酒的情況下,未履行監管職責,還將自己的車交給對方駕駛,放縱他人危險駕駛,因此2名被告人均應受到刑事處罰,該案將擇日宣判。
巡回法庭還組織多名酒駕被查人員到現場觀摩庭審,接受教育。庭審結束后,刑事審判法官助理與交警以案釋法,從危險駕駛罪的法律規定、處理結果以及酒駕對個人、家庭、社會的危害程度進行講解,讓旁聽人員充分認識酒后駕車的危害性,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危險駕駛行為,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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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市民,即使沒有酒后開車的行為,有些情況下也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
1.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