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索實施養老服務“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等多元化投資建設和管理運作模式,加快養老服務社會化進程。(2)建立養老福利服務設施用地儲備制度,鼓勵盤活空置房屋、校舍等閑置資產,多主體、多渠道投資興建養老福利服務設施。(3)推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招標專業組織承接服務的社會化運作機制,有效擴大社會參與,推動老齡產業創新發展。(4)建立評估、準入、監管和退出機制,完善養老機構市場準入資質管理。(5)為養老服務人員提供免費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