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8個單位分別被評為全國、省級文明交通示范單位
4月23日,省公安廳通報表揚全省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爭創文明交通示范單位活動中,被全國、全省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評為文明交通示范單位、社區、學校、行政村的優秀單位及獲得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交通駕駛人先進個人。
我市星泰安物流公司、盛輝物流集團有限公司、鼓樓區軍門社區、晉安區鼓山新區小學等單位分別被評為全國文明交通示范單位、社區、學校,星泰安物流公司陳禮善同志獲得全國文明交通志愿者稱號。福州公交集團第三公司、鼓樓區慶城社區、臺江區實驗小學、長樂航城街道洋嶼村分別評為省級示范單位、社區、學校和行政村,福州公交集團第二公司倪小芳獲得全省文明交通駕駛人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