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兩大措施助推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工作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實施意見》(閩政[2013]15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綜[2013]247號)的精神,為全面推進我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區人社局結合本區實際,精心組織做好城居保宣傳工作。
1、認真學習傳達貫徹上級城居保精神。及時下發《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綜[2013]247號)文件;組織召開城居保工作會議,會集各街道社區相關業務人員共同學習城居保相關政策,增強服務意識。2、定制城居保海報,加大宣傳力度。目前,我區基礎養老金標準已從原來的55元上調到每人每月85元,且參保居民在領取期死亡的,除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外,同時按上個月全市統一確定的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給予喪葬補貼(從2013年12月1日開始執行)。為保障居民能夠充分了解到這一惠民政策,區人社局組織各街道社區通過開設城居保宣傳欄、張貼城居保海報等形式,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氛圍,引導城鎮居民踴躍參保,充分發揮宣傳對我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