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武俊:論建設法治中國的基本路徑
十八屆四中全會將為“法治中國”勘定路線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事業將進入一個新階段。建設法治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非常復雜而又精細的系統工程。為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樹立科學的法治觀
建設法治中國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依法治國背景下的法治的基本內涵,就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方針”,即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的基本原則就是“三個共同推進、三個一體建設”的原則,即“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科學的法治觀要求高度重視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現代社會,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備的優勢。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運行的法治程度,是衡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指標。法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有力的引擎,國家治理應當納入理性的法治軌道。
科學的法治觀要求在改革開放的新階段,始終堅持“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邏輯和理念,更加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
科學的法治觀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克服將改革與法治對立起來的錯誤觀念,樹立“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的依法改革觀念,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推進改革。這就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要切實加強立法工作,確保改革事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用立法及時鞏固改革的成果。
提高立法質量,打造法律體系升級版
法治的基本涵義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實現法治的基本前提。盡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完善這一法律體系依然任重道遠。新時期的立法工作將致力于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升級版,提高立法質量、實現科學立法將是打造升級版的關鍵所在。“科學立法”成為立法工作的首要標準和核心理念,提高立法質量、維護立法公正,是科學立法的題中應有之義。
立法質量的衡量標準主要是: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實際、符合國情社情;規定是否明確、具體,有可操作性;規定是否有針對性,能解決實際問題;法律之間是否相銜接、相協調;法律規范是否處理好了權利義務關系等。簡而言之,立得住,行得通,切實管用的法律就是高質量的法律,就是優法、良法。
在立法的評價機制方面,表決前評估與立法后評估應當實現有機銜接。立法后評估重在檢驗已制定實施的法律法規的立法質量,立法前評估則重在提升即將制定或正在制定的法律法規的立法質量,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只有全面做好表決前評估與立法后評估,健全立法的評價機制,科學立法才能得到制度性的保證。
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民意,擴大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條件。民意是衡量立法科學與否、公正與否的首要標準。筆者建議,立法民意測評應該制度化、常態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在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中廣泛推廣。建議有關部門通過制定法律法規構建民意測評的評估指標體系,將評估工作定量化、精細化和指標化,同時要盡量多吸納一些法律界人士以及相關專業人士、利益相對人參與,以使民意測評更為科學和專業。
司法改革必須尊重和遵循司法規律
司法規律是一套科學完善的理念體系和制度體系,包括司法權力的配置規律、司法權力的運行規律、司法權力的監督制約規律等。它是厘定司法改革基本路徑的根本依歸,也是描繪司法改革路線圖的重要標尺。司法改革必須尊重和遵循司法規律,讓司法制度的頂層設計依照司法規律來精心描繪。
尊重和遵循司法規律,就要求我們必須尊重司法審判活動的獨立性。司法改革應當對司法審判體系強化垂直管理,減少乃至徹底割斷法院在人事與財政上的地方依附,堅決遏制司法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要遵循司法規律,按照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要求,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要從司法職業特點出發,統籌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改革試點。同時,也要改革法院內部的內部請示匯報、審判委員會制度等各種可能影響獨立審判的行政化管理制度,排除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擾,對干涉法院獨立審判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公開曝光、堅決問責,讓法官切實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力推司法公開,實現陽光司法,是司法改革的基本要求。以裁判文書公開為例,裁判文書就應當上網曬曬,接受公眾的檢閱和評價。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全部上網。裁判文書是司法領域的公共產品,承載著促進司法公正、統一法律適用、開展法制教育等多重功能。從這個意義上講,裁判文書上網堪稱倒逼司法公正的網絡推手,司法公正需要這樣的網絡推手。
“越復雜的案件越要公開審理”。一般而言,越復雜的案件社會關注度越高,越應充分滿足公眾對案件審理的知情權,越應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越復雜的案件受到說情、施壓等不正當干擾的可能性越大,司法機關內部協調甚至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也越大。越復雜的案件法官自由裁量權也越大,夾雜法官個人主觀臆斷、私欲私情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惟有更加強調公開,才能排除各種不正常因素的干擾,保證復雜疑難案件真正自始至終得到公正的審理。
堅決克服“權大于法”的人治思維,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十八大報告強調,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既是對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闡述、新要求,同時也對新時期的法制宣傳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要求普法宣傳要更加注重實效,重在強化全民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堅決克服“權大于法”的人治思維,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進而提升全社會的法治意識。
前不久,某地備受矚目的“鎮政府起訴縣政府”案一審鎮政府勝訴。以打官司的方式化解基層矛盾,應當成為常態而不僅僅是特例。下級政府依法起訴上級政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標志性事件,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糾紛的具體實踐,有望進一步激活行政訴訟在基層治理中的正能量。這一典型案件表明:訴諸法律比行政干預、行政調解更加規范公正,有利于基層問題和糾紛的解決。
建設法治社會是依法治國的一個基本要求。建設法治社會必須營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會氛圍。無論是各級領導干部,還是普通百姓,都應當養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良好習慣,如此循環往復,整個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就自然會蔚然成風。
(作者為司法部《中國司法》雜志總編、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