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城小區頂層違建明日進場拆除
高檔小區頂層出現總面積2000多平方米的違建,最牛的竟加蓋了3層。本報8月7日頭版報道了西二環潤城小區“最牛違建”一事。記者昨日從市規劃局、市建委、市市容局聯合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這些違建已完成前期執法程序,擬于14日進場實施拆除。
潤城小區建于2009年,共有住宅樓5棟。據市規劃局副局長劉秋江介紹,去年11月開始,潤城小區部分業主將頂層坡房頂結構柱梁打掉,擅自進行“坡改平”改造,加蓋、擴建框架結構房屋。執法部門多次上門,違建者閉門拒查。在局部違建被拆除后,違建戶又采用夜間運輸材料、關門施工等方式繼續違章搭建。劉秋江表示,入戶強拆必須走法律程序,起碼歷時4個月。在這期間,違建之風越演越烈,到2013年4月,頂層違建戶從16戶發展到24戶。
市規劃局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潤城小區頂層加蓋的建筑為違法建筑,影響整棟樓的承重和房屋結構,侵害小區其他住戶合法權益,目前該違建案件前期執法程序已完成,將依法予以拆除。
由于違建位于高層住宅樓頂,拆除過程較為復雜,臺江區政府會同市規劃局、市建委、區市容管理局專門制訂了拆除工作方案,將于14日進場,拆除工作以人工拆除為主,市規劃局、市國土局、臺江區政府、臺江區市容管理局及當地街道、社區的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300多人參加,并協調有關單位準備拆除后的善后工作。
據悉,此次強拆將歷時1個月,中午、晚上及周末等休息時間不會進行施工,對建筑垃圾將及時進行處理,盡量減小對周圍群眾的生活影響。據介紹,潤城小區頂層違建已被列入市規劃局第18批違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