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販毒案 四分鐘判決
昨日,臺江區人民法院采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開庭審理并宣判了4起刑事案件,整個過程僅耗時16分鐘,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自2014年9月成為全國18個速裁試點之一、我市唯一速裁試點以來,該院已采用速裁程序審理80余起刑事案件,而此次審理引入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在我省尚屬首例,從律師介入到法院宣判僅用時35分鐘。
從法援律師介入到宣判僅35分鐘
昨日上午9點10分,臺江區人民法院,4名涉嫌販賣毒品罪的被告人在開庭前提出刑事速裁法律幫助申請。隨即,市法律援助中心駐臺江區人民法院聯絡點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柯繼賢,來到一號法庭指導4名被告人填寫《福州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法律幫助申請表》,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告知被告人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等,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4名被告人均希望盡快判決,一致申請適用刑事速裁法律程序。9時30分,臺江法院以刑事速裁程序開庭審理。
“對公訴機關指控你販賣毒品,有沒有異議?”開庭后,法官向被告人張某發問。“沒有異議。”張某回答。“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你有沒有異議?”“沒有異議。”今年4月3日,張某因向他人販賣甲基苯丙胺1.52克被抓獲,由于到案后自愿認罪,對起訴罪名和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庭審省略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直接進入最后陳述。
從開庭到判決,整個過程只用了4分鐘。法官一次性審理了4起販毒案件,其間并未離席,一口氣宣判完畢,并送達判決書,耗時僅16分鐘。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個月到8個月的刑期。9點45分宣判結束。從法援律師介入到判決,僅用時35分鐘。
節約司法成本 減少人情案
“對于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在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審結;而普通的刑事案件,法院的審判期限至少需要3個月。”臺江法院副院長丁香珠介紹,速裁案件與普通案件最大的區別在于法院工作的前置,檢察院會提前詢問被告人對犯罪事實與量刑是否存有異議,如有異議,將無法繼續速裁程序。
“簡案快辦、難案精辦,速裁制度節約了很多司法成本。被告人早一些知道判決結果,心理負擔減輕,于看守所而言,便于管理;于法官而言,少了很多人情案、關系案。”丁香珠表示。
審案速度提高了,被告人的法定權利是否會被忽略?“被告人的權利要絕對保障。”庭審結束后,法律援助律師柯繼賢告訴記者,速裁案件中,若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法院會直接指定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咨詢及告知適用該程序的法律后果,并幫助進行程序選擇和量刑協商,“今天的4名被告是開展速裁辦案以來,首批申請法律援助的被告人”。
據了解,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是刑事速裁程序特有的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聘請辯護律師以外,凡適用速裁程序的,都要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記者還了解到,為了配合法官職業化等司法改革配套設施的推行,昨日的案件由臺江法院副院長任主法官、臺江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公訴人。“從今年起,法院領導班子年辦案量將不少于5起,院長、庭長帶頭辦案將成為新常態。”丁香珠說。
福州是全國18個速裁試點城市之一
據悉,為貫徹落實司法體制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進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
福州市作為第一批進行刑事速裁試點工作的城市,有其特有的優勢和特點。早在2012年7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行先試,在福州市中級法院及五城區法院立案庭開展法律援助駐法院聯絡點工作,建立市區兩級法院立案庭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實現每周一至周五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駐法院聯絡點工作全覆蓋,確保法律援助與審判工作的無縫對接,為下一步在福州試點刑事速裁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目前,市法援中心通過多項舉措,如在法院、看守所全面鋪開福州市法律援助刑事速裁試點工作,建立刑事速裁案件專家律師庫,舉辦刑事速裁案件律師培訓等,打造法律援助刑事速裁“福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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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類案件適用刑事速裁程序
據介紹,下列案件屬于《刑事速裁程序工作辦法》第一條規定,犯罪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程序。
(一)危險駕駛案件;(二)輕型的交通肇事案件;(三)輕微的盜竊案件;(四)四萬元以下的詐騙案件;(五)二萬元以下的搶奪案件;(六)故意致一人輕傷或過失致一人重傷的傷害案件;(七)情節輕微的尋釁滋事案件;(八)特殊的非法拘禁案件;(九)輕微的毒品犯罪案件;(十)有特殊情節的行賄犯罪案件;(十一)在公共場所實施的擾亂公共秩序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