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江區組織學習《福州市“兩違”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近日,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福州市“兩違”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根據市政府部署,為規范 “兩違”投訴舉報辦理工作,進一步做好“兩違”整治工作,臺江區組織了相關工作人員學習了該辦法的內容,
根據按照《辦法》,獲得獎勵需符合相關規定:舉報獎勵對象限于用電話方式舉報,并須提供本人真實的聯系電話號碼,以便受理舉報機構進行回訪及發放獎勵。“兩違”行為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同一“兩違”行為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放。負責巡查、處置、監管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作為本單位負責巡查、處置、監管的“兩違”行為舉報獎勵對象。舉報人舉報“兩違”行為,應提供被舉報人姓名或被舉報單位名稱、違法行為發生地及基本違法事實等情況。用電話方式舉報正在實施的且未被“兩違”執法部門巡查發現、查處的“兩違”行為,經調查屬實的,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根據省“兩違”綜合治理信息系統錄入數據,目前,臺江區共摸底違法建設1582處,違法占地及違法建設面積共計84891.72平方米,已拆除“兩違”面積達67643.88平方米,已完成市下達我區5萬平方米的拆除任務的135.53%。截止12月02日,我區11月5日在《福州晚報》公示的第15批(11月份) 20處違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