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霞太平汀洲房屋補償方案征求意見
記者昨日獲悉,臺江區政府已同時出臺《關于福州市蒼霞地塊舊屋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告知書》和《關于太平汀洲、原文化宮預留地舊屋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告知書》,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至5月3日。
“無證”營業性用房如期簽約可“轉正”
記者了解到,此次蒼霞、太平汀洲地塊房屋征收補償采取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產權調換房屋的安置房型為45㎡、60㎡、75㎡、90㎡、105㎡、120㎡、135㎡。
兩份《告知書》對營業性用房的征收補償給予了明確: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性質或用途為營業性店面的,可按營業性店面進行補償安置;
被征收房屋改作營業性用房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房產登記機構確認,持有效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出具的初始營業證明)或稅務登記證明,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的,對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可依據規定進行補償,反之一律按原房用途進行補償;
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經認定為營業性用房的,其征收補償款可用于購買住宅安置房,但購買住宅安置房的面積最多不超過認定的營業性用房面積的3倍。
同時,兩份《告知書》規定:在1984年1月5日之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用房改為營業性用房,可按營業性用房給予貨幣補償,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使用性質及用途予以認定;
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期間,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用房改為營業性用房的,可按營業性用房建筑面積的80%確認營業性用房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使用性質及用途予以認定;
在1990年4月1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間,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用房改為營業性用房的,可按營業性用房建筑面積的60%確認營業性用房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產權調換期房過渡期為3年
據了解,兩份《告知書》目前對產權調換的現房的房源還未確定,但對進行產權調換的期房給予公示:“太平、汀州”地塊安置房、“霞鏡新城”、“浮村新城”、“聯建新苑”。
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過渡期限為36個月。
簽約期限內搬遷可獲補助
兩份《告知書》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6種情形將獲補助:
被征收人或其直系親屬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的,給予每戶3萬元的裝修補助;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按其確權住宅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50元/㎡的安家補貼;
住宅搬遷補助費按確權建筑面積15元/㎡計算,非住宅搬遷補助費按確權建筑面積20元/㎡計算,搬遷補助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選擇期房產權調換進行安置需自行過渡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按確權建筑面積每月10元/㎡計算(原面積不足30㎡的按30㎡計算);
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的,若區位補償評估價格不含成套房基礎設施配套費補助的,對被征收的成套房可另外給予420元/平方米的成套房基礎設施配套費補助作為搬遷獎勵;
被征收住宅確權面積小于45㎡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圍內無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經權利人具結并經村(社區)、鎮(街道)確認及公示無異議后,按45㎡予以補償安置,但補足部分不計算舊房補償費和成套房補助,2006年7月24日后對房屋進行產權分析,致使產權面積少于45㎡的不適用本規定。
此外,兩份《告知書》對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辦法也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