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18處地下停車場挪作他用被要求整改
福州市城管委消息,經福州市公安、規劃部門對四城區主次干道沿線大型綜合體和購物廣場停車場的調查,發現有18處地下停車場存在違法挪作他用的現象,現要求福州各區清違辦于5月20日前將對挪用停車位改造為其他用途的情況進行全面摸底,逐一核實,并發出《自行整改通知書》,責令違法挪用者于必須于5月30日前恢復原使用功能。
這18處違規地下停車場中,鼓樓有5處,臺江有8處,倉山3處,晉安2處。表現為一些業主、物業公司擅自改變地下停車場的使用性質,將停車位挪作為商場、超市或洗車場。這些違法挪用,擠占了本應用于停車的位置,將車輛趕上了路面,造成亂停放現象頻發,影響了中心城區的道路暢通。
城管委要求,6月10日前對逾期拒不整改的商家,各區清違辦要上報市治違辦,函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其經營許可。同時函告市規劃局,根據《福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協調供水、供電等部門對將停車位挪作商場、超市或洗車場的,不予提供服務。對逾期不改正的,將組織實施強制拆除,8月31日前完成對挪用的停車位的拆除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