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查冒用好友身份 拘役期滿再被拘留20天
2個月前,林某航因無證駕駛及酒駕被警方攔下,隨后被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17日,本將重獲自由的林某航因使用他人駕駛證及身份證信息,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0天。
去年11月9日21時許,在臺江區福光南路,林某航駕駛著一輛奧迪車被民警攔下。經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屬醉酒駕駛。在現場,林某航自稱叫“陳某鑫”,并從兜里掏出一本駕駛證交給民警。經查,該駕駛證確系陳某鑫所有。由于林某航和陳某鑫是從小玩到大的好友,兩人在身高、體重、外貌、口音等方面極為相似,林某航成功化名“陳某鑫”,并因醉酒駕駛被取保候審。
據林某航交代,被民警盤查當天,他隨身帶著陳某鑫的駕駛證,由于自己沒有駕照,就索性冒充陳某鑫。取保候審后,他找到陳某鑫,稱自己交通違章且駕駛證、身份證都在一次意外中丟失,想借用對方的身份證及駕駛證處理違章。陳某鑫想到自己與林某航有多年的交情,二話不說就將證件借給了林某航。去年12月18日,林某航以陳某鑫的身份,被臺江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林某航被拘役期間,辦案民警對林某航的身份產生了懷疑,隨即展開調查。當陳某鑫的家人看到林某航的照片后,一眼就認出照片中的男子是林某航。17日,即將拘役期滿的林某航被茶亭派出所民警傳喚。在大量事實證據面前,林某航對無證駕駛機動車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林某航行政拘留20天。陳某鑫在家人的動員下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并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