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蒼霞派出所民警巡邏經過長壽支路時,發現迎面開來一輛皮卡車,沒有懸掛前車牌,民警見狀,要求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
經查看,民警發現該車沒有懸掛前后車牌。據駕駛員交代,車輛的前后車牌兩天前丟失了,自己已經到交管部門補辦,但號牌還沒有辦好。民警發現該車前擋風玻璃上放了一張A4紙,上面打印著一個號牌,駕駛員承認是自己打印的。民警按未懸掛號牌對該司機予以扣12分,罰款150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