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江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日前,臺江區紀委通報了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典型問題。
經查,臺江區公房修建公司原副經理林鐘生,于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擔任臺江區公房修建公司副經理期間,在未經職工大會審議和上報主管單位審批的情況下,以公司管理人員工資收入低為由,巧立名目,違規多次向區公房修建公司的企業管理人員發放“雨具費、辦公費、物價補貼費和交通補貼費”,金額累計76000元,其中林鐘生本人違規領取18400元。2017年1月,經臺江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林鐘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責令區公房修建公司向林鐘生本人及其他企業管理人員追繳違規領取的津補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