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刊:要對搶險救災不力追究政治責任
原標題:關鍵在人,擔當為本
——從邢臺問責看理解問責條例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日前,一則新聞引發熱議。河北省邢臺市委發布消息,對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中工作不力的王快鎮黨委副書記郭同恒作出停職檢查決定,并進行調查,分清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追責。而在此前一天,河北省委已對邢臺市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段小勇等4名領導干部作出停職檢查決定。
之所以備受關注,不僅因為邢臺洪澇災害造成境內多人死亡、失蹤事件,引起輿論強烈反響,還因為消息中提到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7月8日才剛剛實施。人們注意到,與以往不同,此次問責發生在事故原因徹底調查清楚之前,而且,問責對象都是有黨內職務的領導干部。
這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問責條例與其他問責法規的不同:這是黨內問責,問的是政治責任。
為什么要對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不力追究政治責任?
在我們國家,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政黨,黨是領導一切的。
黨的領導是具體的,體現在黨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堅定性,體現在治國理政就是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性、科學性、實踐性。看一個地方、部門、單位黨的領導是否堅強有力,既要看理想信念宗旨、加強黨的建設情況,又要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進黨的事業情況。
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不力,表面上可能是效率低下、政令不暢、組織不力、人員懈怠等問題,而根子在于有關黨組織沒有發揮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黨員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沒有把黨中央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這就是天災人禍中的政治責任所在。
從后果來講,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不力,造成了群眾人身和財產重大損失,會嚴重影響黨的形象,削弱黨的執政基礎,產生的是不良的政治后果。正因為如此,邢臺幾名領導干部,在事故責任調查清楚之前,首先被問的就是政治責任。
事實上,在推進黨的事業中,每名領導干部可能要承擔許多種責任,比如經濟責任、安全生產責任、社會責任等。無論哪種責任一旦出現重大失職失責,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就會變為政治責任。因此,權力越大責任就越重,就越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自覺,不懈怠、不馬虎,扎扎實實履職盡責。
實踐表明,天災、事故背后往往都有人禍,都是平時積累的各種問題在災害來臨關鍵時刻的總爆發。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就要求黨的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重視黨的建設,抓班子、帶隊伍,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黨治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黨的事業健康發展。
關鍵在人,擔當為本。全面從嚴治黨、推進標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級領導干部要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擔當起來。
問責條例以問題為導向,突出黨的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問責主體明確為各級黨組織,既包括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包括組織、宣傳等黨的工作部門,實現問責責任“全覆蓋”;按照權責對等原則,明確領導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承擔的責任,體現責任追究“精準化”。
這就相當于在領導干部頭上,把問責的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嚴肅問責、決不姑息!
黨的領導干部要擔當哪些政治責任?
政治責任聽上去抽象,落實下來卻是一項項實打實的工作,需要人來擔當,需要黨的領導干部的責任擔當。
首要的是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必須以加強黨的建設為根本途徑。但是,當前一些黨委(黨組)書記只重權力不重責任,認為抓黨建同抓發展相比要虛一些,把心思更多地用到招商引資、蓋樓修路等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容易出顯績的工作上,卻忘記自己的第一責任是管黨治黨,最大政績該是抓黨建。一些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忘了自己的行政職務前還有一個黨內職務,往往重業務、輕黨建,到頭來業務工作也容易偏方向、出問題。
加強黨的建設,就要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就是政治責任。從嚴管黨治黨,黨員領導干部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又要對黨員隊伍中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切實加強教育監督管理。但有的怕丟選票,對出現的問題不管不問,當老好人、搞一團和氣;有的自己不過硬,也就談不上批評別人。這樣又如何能帶出一支政治素質硬、業務能力強,關鍵時候能挺得上去的干部隊伍呢?
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維護紀律當然是一項嚴肅的政治責任。紀律是不可觸碰的底線。但是,一些領導干部把法律當作底線,認為違紀是小節、小問題,視維護紀律為“跟人過不去”,不敢紅臉出汗,放任違紀行為發生,造成“破窗效應”。試想,如果連紀律都守不住,何談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的認真執行?一個不遵守規則、沒有紀律規矩意識的團體和組織,在面對危機的時候,又怎能不掉鏈子?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作風和腐敗問題,當前群眾反映最為強烈,毫無疑問,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政治責任的應有之義。而對于連反腐敗都挺不直腰桿,不敢擔責的領導干部,又怎能指望他成為黨員干部隊伍的帶頭人呢?
怎樣讓領導干部擔起政治責任?
沒有問責就難有擔當。
總結十八大以來實踐和理論創新成果,問責條例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概括問責內容,明確提出了與之相對應的政治責任,為強化問責提供了制度遵循。
條例只有13條,是從中央角度提出的原則性、方向性要求。有人因此認為它過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只是用來嚇唬人的”。
可話音未落,“劍光一閃”,人們就從邢臺問責中認識到,“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絕不是一句空話!這充分說明,正如同樣簡潔的中央八項規定一樣,只要中央精神傳導貫徹下去,與具體實際相結合,問責條例就能發揮強大威力。
中央八項規定起初是中央政治局提出改進作風的要求,黨中央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為全黨樹立了標桿。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的精神,紛紛結合各自實際出臺貫徹落實的相關規定,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了全黨上下共同改進作風的良好局面。以此破題,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嚴明紀律、正風反腐、祛病療傷、激濁揚清,有力扭轉了黨內存在的不良風氣并帶動了民風社風的持續好轉,由此“改變了中國”。
問責條例盡管只要求中央部委和省一級制定實施辦法,但明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原則,就是要釋放強烈的政治信號,把“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問責”的壓力逐級傳導到基層。黨中央從中央部委和省一級抓起,把責任讓黨委(黨組)書記扛上,省委書記再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市委書記,市委書記壓給縣委書記,一直壓到基層,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這是落實“兩個責任”成功經驗在壓實問責責任上的有效運用。
制度的生命在執行,執行的關鍵還在人。能不能把自己擺進去,將中央精神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緊密聯系起來,制定切合可行的實施細則或措施;敢不敢用眼里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一級抓一級,動真碰硬,嚴肅問責,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考驗的仍然是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擔當精神。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時強調,各級黨組織都要把自己擺進去,聯系實際、以上率下,敢于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對不敢問責的也要問責。王岐山同志近期在《人民日報》發表的署名文章指出,中央紀委和省級紀委每年都要盤點問責情況,決不能將制度束之高閣。
倚天萬里須長劍。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利器,條例提煉于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實踐經驗,頒布于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召開前夕,順應時勢??梢韵嘈?,隨著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這一利器蘊含的力量將會得到更為充分的釋放!(閆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