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因查出艾滋被辭退 法院仲裁:補發雙倍工資,重回崗位
原標題:小伙因查出艾滋被辭退 法院仲裁:補發雙倍工資,重回崗位
近日,四川內江艾滋感染者訴某公司勞動爭議案在內江市市中區法院主持下進行了調解,原告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現場簽署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被告內江某公司并且支付原告謝鵬(化名)6.3萬元人民幣作為補發此前的工資(二倍計算)。加上此前勞動仲裁委裁決被告支付謝鵬的6758.74元,調解協議總價值逾17萬元。
對此結果,謝鵬表示非常滿意,目前他已經回到公司繼續上班。
起因
希望到絕望只因體檢結果
2017年4月7日,謝鵬以入職招聘第一名的成績滿懷“大顯身手”的希望進入內江市某公司,入職一個多月后,單位人事部電話通知通過實習期即將轉正。對未來滿懷期待的謝鵬沒想到,這卻成為了自己人生的一個轉折點。
“當時體檢結果出來后,醫生告訴我,我的HIV抗體檢測成陽性。”謝鵬說,當時自己就懵了,但抱著懷疑的心理,謝鵬提出了復檢,而后就是一段漫長的等待。6月9日,謝鵬突然收到了公司的通知,“部門主任跟我談話說因為你入職體檢不合格,回家好好"養病"吧”,謝鵬回憶道,當時自己真的很絕望。
此后,謝鵬多次向公司申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回到單位上班,但公司只讓他在家休養治病未談其他,不同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是讓謝鵬在家完成工作任務后用網絡傳輸的方式傳給公司同事,后在7月27日支付3000元工資后,便了無音訊。
維權
申請勞動仲裁,提出希望回單位上班
回到家里的謝鵬只在網絡上尋找相關信息。他發現,我國法律規定,艾滋檢測遵循“自愿咨詢檢測”原則,公司入職體檢不應包含艾滋檢測。
在律師的幫助下,謝鵬于2017年11月10日向內江勞動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
申請中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去年4月7日至6月9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中的其中一倍工資17646.1元,支付去年6月10日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支付的雙倍工資暫計42000元,并與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還是希望回到原來的崗位正常工作。”謝鵬說。
2017年11月27日,內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這一勞動爭議,并在12月6日作出裁決:用人單位由于未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謝鵬6月9日前的雙倍工資;6月9日公司以體檢不合格為由與謝鵬解除了勞動關系,故不屬于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結果
經法院調解小伙重回公司上班
“我不是公務員,但體檢卻以公務員的標準進行了HIV抗體檢測!并可能以此為由拒絕簽約,我認為單位存在歧視艾滋病人的情況。”不滿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結果的謝鵬向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獲得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外,并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8年1月25日,內江市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后根據雙方意愿達成調解結案。
謝鵬的代理律師于全介紹,2018年春節過后,法院又聯絡原告方,了解原告的心態和期待、以及原告調解意愿。在原告方表達了調解意愿之后,法院將調解時間定為4月28日、“國際勞動節”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并且當場達成了調解協議、簽訂了勞動合同。調解協議內容如下:
一、原告(注:謝鵬)與被告(注:內江某公司)自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資以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為準,扣除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758.74元(該款項已經支付);
三、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63,000元,此款定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
未來
直面自己的人生,努力工作、回饋社會
“前前后后差不多一年了!”談到本案的歷程,謝鵬感慨萬千。“現在,我終于回到了我鐘愛的工作崗位,我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工作,來回饋各界傳遞給我的溫暖和力量。”
“我從勞動節后就回到了單位上班。”謝鵬笑著告訴記者。
那么對于謝鵬重回公司上班,公司領導和職員又是怎么看的呢?
據謝鵬介紹,近段時間來可以明顯感到單位的態度變化,不管是領導還是同事大家對他都很關照,態度與他剛上班的時候相比沒有多大的區別。同時,謝鵬稱,有一件事讓他很感動。“讓我意外的是,我得知單位的領導召集了部門負責人開會,參會的同事們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謝鵬激動地說。
對于能取得這么一個滿意的結果,于全認為:“本案最終能夠達成調解,離不開當事人的堅持、法官的細致工作、公司的從善如流,更離不開公司職員在內的廣大公眾的理解、關注和支持。于全及謝鵬表示,在此一并謝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