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來襲!臺江區全新管理服務細則正式發布!
事關廣大臺胞臺企!
臺江區印發細則啦!
日前,臺融君從臺江區國投集團獲悉,《海峽金融商貿融合發展中心管理服務細則》正式印發,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細則》利好哪些人群,有什么注意事項,我們一起來看!
一、
支持臺灣青年創業
(一)適用對象和扶持措施
對注冊登記、統計關系、稅務關系均在臺江區的臺灣青年獨資、合資或合伙注冊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給予創業期辦公扶持,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法人、出資人或控股方需為18-45周歲的臺灣青年,且企業的股東、投資人或合伙人不超過3人,按照人均1個工位,總量不超過3個的要求,享受為期2年的免費工位(不含在校期),并優惠使用共享會議室、商務洽談區等配套設施。
(二)具體細則
1.產業中心運營方提供具備基本辦公條件的共享工位,包括公共用電、公共用水、公共網絡等經營配套設施。
2.臺灣青年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經區商務局(招商辦)招商審核后,推薦給產業中心運營方。由產業中心運營方按照政策提供不高于2年的免費共享工位扶持(不含在校期)。
3.產業中心運營方結合臺胞臺企服務中心的功能布局需求,為臺灣青年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提供優惠的共享會議室、商務洽談區等配套設施。
4.產業中心運營方與臺胞臺企服務中心共同協助入駐的臺灣青年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提供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法律咨詢、政策資訊、事務代理等就業創業前期所需的一站式服務。
5.產業中心運營方與區商務局共同搭建服務平臺,建立內部就業創業交流平臺,為臺灣青年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創業項目開發和對接服務等,幫助其降低成本、拓展市場。
6.產業中心運營方與區金融科技局共同協助入駐的臺灣青年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拓展融資渠道,引進金融服務;邀請創業導師,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創業問診咨詢服務,集中組織就業創業培訓。
二、
支持臺資企業發展
(一)適用對象和扶持措施
給予注冊登記、統計關系、稅務關系均在臺江區的臺資企業租金優惠,入駐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第三年按照租金評估價的50%收取,第四年、第五年按照租金評估價的70%收取。
(二)具體細則
1.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臺商獨資或臺資絕對控股(出資或投資占比50%以上)的企業)經區商務局(招商辦)招商審核后,推薦給產業中心運營方,可不采取公開招租方式。
2.由產業中心運營方按照政策落實租金優惠并與臺資企業進行租賃合同的簽訂。具體如下:
(1)租賃期限原則上為5年,不低于3年。
(2)租賃合同簽訂后七日內臺資企業繳交履約保證金(月租金評估價的6倍)至產業中心運營方賬戶。
(3)臺資企業入駐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按照租金評估價的50%按月足額繳納租金,第三年首月可先行退回50%的履約保證金,后續根據實際租賃年度享受相應政策優惠,并按月足額繳納租金,待租賃合同期滿后,可無息退回剩余履約保證金。
(4)同一臺資企業不得重復享受租金優惠政策。
3.對于首次(毛坯)裝修的臺資企業給予3個月的裝修免租期(不含在租賃期內);對于重新(原有)裝修的臺資企業給予1個月的裝修免租期(不含在租賃期內)。
4.產業中心運營方與臺胞臺企服務中心共同協助入駐的臺資企業提供工商注冊、政策資訊、事務代理等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
5.產業中心運營方與區商務局共同搭建企業服務平臺,建立內部就業創業交流平臺,為臺資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創業項目開發和對接服務等,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拓展市場。
6.產業中心運營方與區金融科技局共同協助入駐的臺資企業拓展融資渠道,引進金融服務。
三、
促進閩臺產業合作
(一)適用對象和扶持措施
給予新注冊登記、統計關系、稅務關系均在臺江區或者區外新引進臺江區的對臺合作內資企業租金優惠,符合條件且稅收考核達標的對臺合作內資企業,入駐前兩年按照租金評估價的50%給予減免,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租金評估價的30%給予減免。
(二)具體細則
1.符合條件的對臺合作內資企業(對臺業務合作年營業收入、銷售額或產值達到所屬行業的限上或規上企業標準,或與臺企成立的合資公司且臺資出資占比達20%以上及每年平均每月地方經濟貢獻不低于120元/㎡)經區商務局(招商辦)招商審核后,推薦給產業中心運營方,可不采取公開招租方式。
2.由產業中心運營方按照政策落實租金優惠并與對臺合作內資企業進行租賃合同的簽訂。具體如下:
(1)租賃期限原則上為5年,不低于3年。
(2)入駐的對臺合作內資企業應按照租金評估價全額按月繳納租金。對臺合作內資企業租金按時繳納滿12個月之后,次年第一個月由產業中心運營方發起,向區商務局(招商辦)申請對該對臺合作內資企業前12個月的稅收進行考核認定。若考核達標,即每月納稅不低于120元/㎡,由產業中心運營方按照政策標準退回50%租金。若考核不達標,則不享受租金優惠政策。依此類推,在每個租賃年度結束后的第一個月,由產業中心運營方發起,向區商務局(招商辦)申請對該對臺合作內資企業上一個租賃年度稅收進行考核認定。若考核達標,即每月納稅不低于120元/㎡,則按被考核年度的優惠政策標準退回相應的租金。若考核不達標,則不享受任何租金優惠政策。
(3)對臺合作內資企業的履約保證金為月租金評估價的3倍(3個月)。
(4)同一對臺合作內資企業不得重復享受租金優惠政策。
3.產業中心運營方與區商務局、區金融科技局等職能部門共同搭建企業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項目對接服務、金融服務等,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拓展市場。
四、
其他事項
(一)免租期間(含裝修免租期)不免水、電、物管費等。由承租戶與租賃場地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以物業公司實際收費為準。
(二)入駐企業應于租賃期的每個自然年度的首月提供臺資企業或對臺合作背景的相關佐證材料,經園區運營主體審核后報區商務局復核,方可繼續享受下個年度的租金優惠政策。若經認定不符合享受政策資格的,剩余承租期內改為按照當年租金評估價承租至期滿。若企業不愿意繼續承租,產業中心運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三)若企業出現違規行為,如擅自轉租、拆改結構、改變租賃用途、不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利用租賃標的物進行違法活動等情況,產業中心運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四)本細則由臺江區國投集團負責解釋。
(五)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來源:臺江區國投集團、臺江區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區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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