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屏垱(含福州市第六醫院)地塊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協商征收補償方案
作為臺江區今年首個
重點推進的舊屋區改造項目
——金屏垱(含福州市第六醫院)地塊
征收工作日前正式進場
協商期搬遷為6月25日至7月14日
協商簽約期為7月17日至7月26日
房屋協商征收補償方案也在官網公示
據藍房君最新實地探訪
目前征收范圍內宣傳橫幅已掛出
現場隨處可見噴涂的征收紅字
以及中介房源出售信息
部分租戶住戶正忙碌于搬遷工作中
在金屏垱地塊房屋征收工作指揮部
藍房君看到現場已粘貼公示
房屋征收補償公告及安置房源信息
關于征遷及補償的討論
也成為當前周邊居民話題焦點
房屋協商征收補償方案出爐提供產權調換房共25處
根據現場公告顯示
為切實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提高居住品質
臺江區委、區政府經過充分的前期準備
決定啟動金屏垱
(含福州市第六醫院)
地塊
項目協商征收工作
具體工作期限安排如下
↓↓↓
宣傳動員期:6月15日至6月24日,共10天。宣傳動員期內,被征收人可進行面積核對、測算、搬家等,但暫未開始辦理封房手續及領取搬遷順序號碼。
協商搬遷期(第一階段):6月25日至7月9日,共15天;
協商搬遷期(第二階段):7月10日至7月14日,共5天;
抽簽約順序號:7月15日至7月16日(抽取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各街道工作組通知為準)。
簽約期:7月17日至7月26日,共10天。
公告鼓勵在7月9日前封房搬遷,本地塊自6月25日上午9點開始發放搬遷順序號碼,被征收人在6月25日前可先自行搬遷,做好封房準備。
凡在簽約期結束前搬遷封房且簽約選擇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均可參加公開抽取選房順序號。其中在協商搬遷期第一階段內搬遷封房的,抽取選房順序號時可享受“抽二選一”,其余的均只能“抽一選一”。
凡在簽約期后搬遷封房的,不參加抽取選房順序號。待公開抽取選房順序號結束后,憑搬遷順序號碼單依次直接領取后續的選房順序號。
根據房屋協商征收補償方案
本地塊實行貨幣補償、
對接購買安商房或產權調換相結合
住宅區位價為16000元/㎡
貨
幣
補
償
按整體區位評估方式,貨幣補償金額=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住宅區位價+被征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同時根據確權建筑面積給予貨幣獎勵100元/㎡。(一等框架結構建安綜合單價為38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狀元小區貨幣獎勵為1273元/㎡,今年金屏垱的貨幣獎勵僅有100元/㎡,比同為今年啟動的鼓樓省機械研究院地塊的300元/㎡還少,但為鼓勵搬遷仍有激勵機制(具體見文末)。
區位價
貨幣獎勵
鼓樓東大新村
16300
3109
鼓樓高工小區
16300
2927
臺江汽車南站/狀元小區
16000
1273
鼓樓省機械研究院
14927
300
臺江金屏垱
16000
100
另外,本次補償方案
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共25處
其中臺江區內16處,區外9處
與汽車南站地塊一樣,沒有原拆原遷
房源主要集中在雁塔安置房
另外,被征收人安置房源選擇
臺江區內產權調換房
(除雁塔地塊外)
的
僅限選擇一處且僅能選擇一套
選擇雁塔地塊安置房房源的
60、75、90三種戶型房源僅能各選一套
(其他戶型不限制對接安置)
具體如下——
產
權
調
換
根據現場公示的金屏垱地塊安置房源信息來看,房源主要集中在雁塔安置房,共提供約564套,占已明確總房源的3/4。
其余二環內地段較好的樓盤房源數量均不多,其中榕發望熙雅筑(上海西)僅26套,狀元地塊安置房(尚未出讓)僅1500㎡,戶型未知;其他樓盤房源供應只有個位數。
另外,二環以外的安置房源主要集中在奧體板塊的鉑悅華郡(碧桂園天匯),供應34套,以及南二環板塊的融創公館(融創福州府),供應11套,其余樓盤房源供應也是個位數。
附:金屏垱(含福州市第六醫院)地塊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協商征收補償方案
一、協商征收補償對象及方式
(一)凡本協商征收范圍 (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補償對象。
1.被征收房屋屬個人或單位所有的,以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下同)或建筑許可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一人加層擴建除外)為計戶和補償依據,被征收人應當依據權屬證書記載的房屋用途、性質和面積選擇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
持有建筑許可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建設的不予補償。
2.被征收房屋屬出租國有公房的,以公房租賃憑證(租折或租賃合同)為計戶和補償依據,以上國有公房包括福州市國有房產中心管理的國有房產(簡稱國有房產)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管理的房產(簡稱單位房產)。
(二)本地塊協商征收補償的方式:實行貨幣補償、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
1.貨幣補償:具有合法產權的被征收人按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實行貨幣補償,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安置用房。
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實行貨幣補償,不作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另有規定的除外。
2.協商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原則上實行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國有房產的各使用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2)被征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4)同一幢房屋分戶補償安置,一律實行實物安置,不得實行貨幣補償;
(5)安置面積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原則上實行實物安置。安置面積大于60平方米的,原則上實物安置面積不得少于60平方米;
(6)無產權房屋確認補償安置面積后,選擇實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建筑面積計算
1.被征收房屋產權建筑面積以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未經登記房屋的建筑面積按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積計算細則》的規定計算。
2.利用坡屋頂空間作為閣樓層的建筑形式,閣樓層與原房同時設計建造的,其樓底高度在2.2米以上,閣樓層層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計算建筑面積,閣樓層層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計算建筑面積,閣樓層層高小于1.6米部分不計算建筑面積。
3.被征收房屋為國有公房,屬成套單元房的,項目已通過首次登記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以該幢房屋首次登記的測繪面積為準;未通過首次登記的以測繪單位按《房產測量規范》測繪面積為準。屬民房的,公房租賃憑證未記載建筑面積的,可按計租面積×1.3,或使用面積+計租面積×0.08計算建筑面積。
(四)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發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經法院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并對房屋具體分析明確權屬范圍的,可予以分戶補償;法院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僅明確房屋雙方各占份額,未對房屋具體分析明確權屬范圍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離婚的,不予分戶補償。
二、住宅房屋協商征收補償安置機制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并按整體區位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貨幣補償金額=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住宅區位價+被征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同時根據確權建筑面積給予貨幣獎勵100元/㎡。
被征收人選擇分戶評估的,被征收房屋價格按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二)被征收人選擇整體區位評估方式結算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差價的,差價(不含層次系數)=安置房面積×安置型商品房銷售均價(存量安置房單價)-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住宅區位價+被征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公攤補償。
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安置面積與被征收房屋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結合成新率與安置房建安綜合單價之差給予不超過差價款50%的優惠獎勵(詳見榕房〔2017〕89號附表,一等框架結構建安綜合單價為380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結算產權調換差價的,產權調換差價=安置房市場評估價-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
(三)住宅實行產權調換的,具體安置面積的計算方式可由以下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
方式一:被征收房屋確權面積加公攤補償面積后就近上靠標準房型;
方式二:被征收房屋價格除以安置型商品房(或統建、配建安置房)均價所得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房型。被征收房屋價格=(住宅區位價+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住宅區位價×公攤補償面積+優惠補差獎勵。
標準房型面積為45、60、70、75、80、90、105、120、135平方米。
(四)被征收人結算購房(產權調換)差價時,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房屋與原住宅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及公攤補償面積相等部分不計層次系數,其余面積按設定的標準層(總樓層的中間層,下同)為0、向下一層每層遞減1%、向上一層每層遞增1%計算層次差價,每層增減的幅度不超過5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進行計價的,產權調換房屋層次系數按設定的標準層為0、向下一層每層遞減1%、向上一層每層遞增1%計算層次差價。
(五)安置型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適時組織被征收人選房,出具選房證明,被征收人未到場選房的,由征收實施單位邀請公證機關代為選房。選房后,被征收人憑購房單、選房證明一個月內與安置型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約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購房合同內安置型商品房價格根據網簽備案價簽訂,并作為開具購房發票金額,不作為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結算依據。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結算應以與征收實施單位辦理結算金額為準。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且對接安置型商品房的,由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與相關權利人或房屋使用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由項目業主單位向安置型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購買相應的安置型商品房進行對接安置。
(六)本項目住宅區位價:16000元/㎡。
(七)協商征收合法產權的雜物間,可按雜物間建筑面積的50%折算并入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
(八)住宅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按住宅房屋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的10%給予公攤補償(安置房為七層以下多層不帶電梯房屋的除外),但每戶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選擇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公攤補償面積按照住宅區位價補償,另給予1900元/㎡的補差優惠獎勵,對選擇貨幣補償并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公攤補償面積給予100元/㎡的貨幣獎勵,但不計房屋建安綜合單價。
(九)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對被征收的成套單元房可另外給予420元/平方米的成套房基礎設施配套費補助,計入被征收房屋補償價格。
(十)安置房源
1.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房)地點及銷售均價(對接價)
臺江區內產權調換房:
鰲港苑三期 對接價13209元/㎡ 市場評估價23000元/㎡
桂園怡景小區(一期) 對接價13430元/㎡ 市場評估價24533元/㎡
新港苑 對接價14875元/㎡ 市場評估價23700元/㎡
融信洋中城 對接價17500元/㎡
上海新苑 對接價17860元/㎡
鰲興佳園二區(紅星苑二期) 對接價15680元/㎡ 市場評估價23700元/㎡
南山縱橫瀛洲府 銷售均價19800元/㎡
萬科瀾悅花園 銷售均價18400元/㎡
陽光城悠瀾郡 銷售均價18400元/㎡ 市場評估價24357元/㎡
同暉府(同暉臺) 銷售均價19800元/㎡
春江茗郡 銷售均價19000元/㎡
新璟閣 銷售均價19000元/㎡
榕發望熙雅筑 銷售均價19000元/㎡
祖廟后地塊安置房 銷售均價19800元/㎡
雁塔地塊安置房 銷售均價18400元/㎡
狀元小區地塊安置房 銷售均價19800元/㎡
臺江區外產權調換房:
翁排龍祥小區 對接價12665元/㎡ 市場評估價21667元/㎡
福灣新城 對接價10864元/㎡ 市場評估價18100元/㎡
雙湖新城 對接價13900元/㎡ 市場評估價18167元/㎡
潭橋佳園 對接價15600元/㎡ 市場評估價17333元/㎡
首山麗景一期 對接價14850元/㎡ 市場評估價19033元/㎡
金山桔園二期泰園 對接價12256元/㎡ 市場評估價19833元/㎡
康橋新苑(一區) 對接價9324元/㎡ 市場評估價16400元/㎡
融創公館 銷售均價15600元/㎡
鉑悅華郡 銷售均價16280元/㎡ 市場評估價16503元/㎡
以上房源具體戶型、數量、單元號以現場公布為準。
2.已明確市場評估價的存量統建安置房、配建房及部分安置型商品給予以下價格優惠
(1)鼓勵被征收人住宅房屋上調安置各類戶型的存量統建安置房,上調安置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戶型的,上調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的85%計價,上調安置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以上戶型的,每上調一檔(15平方米)再給予市場評估價格5%的優惠折扣。上調部分優惠價格低于對接價格的,按對接價格計價。
(2)對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的安置型商品房及配建房,鼓勵被征收人上調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戶型。對于被征收人選擇上調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戶型,上調安置增加面積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項目不同區位給予市場評估價不同標準的折扣優惠,其中:①選擇購買二環以內的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項目,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計價;②選擇購買二環與三環之間的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項目,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95%計價;③選擇購買三環外的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項目,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90%計價;④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優惠價格低于對接價格的,按對接價格計價。
3.被征收人選擇新港苑、鰲港苑三期、桂園怡景小區(一期)、融信洋中城、上海新苑、鰲興佳園二區(紅星苑二期)、南山縱橫瀛洲府、萬科瀾悅花園、陽光城悠瀾郡、同暉府(同暉臺)、春江茗郡、新璟閣、榕發望熙雅筑、祖廟后地塊安置房、狀元小區地塊安置房房源進行安置的,僅限選擇一處且僅能選擇一套;被征收人選擇雁塔地塊安置房房源進行安置的,60、75、90三種戶型房源僅能各選擇一套(其他戶型不限制對接安置)。
4.以上房源的面積最終以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核定的產權登記面積為準。被征收人選擇兩套(處)或兩套(處)以上安置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標準房型進行安置;若其中一套(處)安置房的面積小于30平方米的,只能降低另一套(處)安置房的安置面積。單位自持的住宅房屋原則上產權調換安置120平方米及以上戶型。
三、非住宅房屋協商征收補償機制
(一)非住宅房屋協商征收原則上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證)登記的用途實行貨幣補償,具備產權調換安置條件的可實行產權調換,按雙評估方式結算調換差價。
(二)被征收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證)登記的用途為工業倉儲廠房,于2016年5月1日《福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施行前改為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房的,認定的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面積不得超過確權總建筑面積的15%(含已登記為辦公用房部分);超出部分的面積仍按原用途認定補償,未超過的按實際面積認定補償。
(三)被征收房屋改作營業性店面未經規劃部門批準、不動產登記機關確認,持有效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營業證明或稅務登記證明,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的,對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可依據下列規定進行補償。在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的,一律按原房用途進行補償。
1.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店面改為營業性店面的,可按營業性店面給予貨幣補償。
2.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生效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店面改為營業性店面的,可按底層第一自然間建筑面積的80%確認營業性店面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3.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關于加強違法占地建設查處工作及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試行)》發布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店面改為營業性店面的,可按底層第一自然間建筑面積的60%確認營業性店面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4.在2004年10月26日之后,將沿街非營業性店面改為營業性店面的,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5.住宅房屋改作營業性店面的,確認的營業性店面補償面積可合并住宅房屋確權面積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
(四)整體區位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補償計價方式
1.營業性店面
(1)沿國貨西路營業性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營業性店面的確權建筑面積×(31334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2)沿五一路營業性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營業性店面的確權建筑面積×(2973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3)沿狀元街營業性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營業性店面的確權建筑面積×(2866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4)沿金屏巷營業性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營業性店面的確權建筑面積×(1859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5)沿小街巷營業性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營業性店面的確權建筑面積×(1756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2.辦公用房
(1)帶電梯私房辦公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辦公用房的確權建筑面積×(1035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2)不帶電梯私房辦公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辦公用房的確權建筑面積×(975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3.工業倉儲類用房
私房工業倉儲類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工業倉儲類用房的確權建筑面積×(131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4.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非住宅房屋獎勵:
(1)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按以下標準給予搬遷獎勵:
沿國貨西路營業性用房3133元/㎡,沿五一路營業性用房2973元/㎡,沿狀元街營業性用房2866元/㎡,沿金屏巷營業性用房1859元/㎡,沿小街巷營業性用房1756元/㎡,工業倉儲類用房2400元/㎡,帶電梯辦公用房1035元/㎡,不帶電梯辦公用房975元/㎡。
(2)選擇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按以下標準另給予貨幣獎勵:
沿國貨西路營業性用房3133元/㎡,沿五一路營業性用房2973元/㎡,沿狀元街營業性用房2866元/㎡,沿金屏巷營業性用房1859元/㎡,沿小街巷營業性用房1756元/㎡,工業倉儲類用房1600元/㎡,帶電梯辦公用房1035元/㎡,不帶電梯辦公用房975元/㎡。
(五)被征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貨幣補償金額按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可給予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搬遷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可給予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貨幣獎勵。
四、無產權房屋協商征收補償機制
對無產權房屋的協商征收補償原則上以福州市勘測院歷年的航拍圖(矢量圖)為依據,個人建設的無產權房屋經權利人具結、村(社區)、鎮(街道)確認并公示無異議,單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經上級主管部門確認后,根據建設年限區分處理:
(一)屬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二)屬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關于加強違法占地建設查處工作及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試行)》發布前個人建設的無產權住宅房屋,房屋建造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無他處房屋的(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原房屋總建筑面積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建筑面積按70%給予補償安置,總建筑面積在180平方米至240平方米(含240平方米)以內部分的建筑面積按50%給予補償安置;超過240平方米部分的建筑面積按20%給予補償安置。無產權房屋的建造人其戶籍必須在協商征收范圍所在村(社區),無產權房屋的認定以戶為單位,被征收人有多幢房屋(含產權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改房、自建房轉讓的按初始所有權人合并計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戶進行補償安置。
直系親屬或胞兄弟姐妹共同住用的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產權住宅房屋,房屋征收決定(或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發布時共同建造人(使用人)年滿18周歲,戶籍在協商征收范圍內且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無其他房屋(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各自具有廚房、臥室等獨立分戶生活、居住功能,經分戶各方共同具結并出具真實性承諾后,原則上可依據房屋結構按垂直成列或按整層據實分戶,且分戶后每戶確權面積不得少于45平方米,少于45平方米的不予分戶。
(三)屬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間,村集體組織出資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的70%給予貨幣補償。
屬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間,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出資在自有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的50%給予貨幣補償。
(四)屬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發布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以及私營企業或個人在1984年1月5日至2006年8月26日間向村(社區)、鎮(街道)租地建設的無產權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可根據不同結構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給予補助,另給予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的50%搬遷獎勵。
(五)屬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間建設的無產權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可給予不超過原房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的50%自行搬遷補助,裝修不予以補償。
(六)2012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豬舍、牛欄及簡易搭蓋的房屋或構筑物,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按30~7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在協商征收期間仍飼養禽畜的,另給予3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貼。
(七)2012年12月31日后建設的無產權房屋不予補償。
(八)對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產權雜物間,可按雜物間面積的35%并入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對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產權雜物間,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的50%給予補助。僅征收雜物間的,原則實行貨幣補償。
五、公房協商征收補償安置機制
(一)協商征收國有直管非住宅公房(實行標準租金),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由產權人和承租人各補償50%的貨幣補償款,裝修(承租人投入)補償費、搬家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給承租人。
(二)對于1998年12月1日前將國有直管或國有單位管理的辦公用房、廠房等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并分配給干部職工居住使用,可視同住宅進行補償安置,不得更名。
以上直管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以及單位承租的住宅直管公房分配給干部職工居住使用的,經承租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確認放棄使用權并核定租住職工姓名、面積,報經市國房中心審批,職工及其配偶未享受過房改、住房貨幣補貼、經濟適用房、公(廉)租房、解困房、集資房、租住公房、租住公房已拆遷安置等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下同),可放棄公房產權給職工。國有單位自管的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并分配給干部職工居住使用的,由其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審核。
(三)國有直管公房(實行標準租金,下同)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承租人戶籍在本市五城區(含正在參軍、異地就學期間戶籍遷出的),市國有房產中心同意將房屋產權放棄給承租人,且租(住)戶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市國有房產中心在收回市政府規定的住宅產權補償款后,由租(住)戶自行選擇補償安置方式并與征收部門簽訂協議搬遷。
(四)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干部職工(以下簡稱干部職工)承租的單位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市國有房產中心管理,移交后的房屋參照直管公房征收補償政策予以補償,但承租人不得更名。
對于1998年12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干部職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其承租的單位房產,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可放棄產權給該干部職工本人,產權人收回的補償款參照市政府規定的公房住宅產權補償款標準執行。
對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干部職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其承租的所在單位房產系2013年10月1日前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或職工大會表決等方式批準租住的,房屋征收時由所有權人提出放棄產權意見并公示無異議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審核后,可放棄產權給該干部職工本人,產權人收回的補償款參照市政府規定的公房住宅產權補償款標準的150%執行。
屬單位統建并經單位正式批準給干部職工作為住宅配套使用的座外雜物間,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可放棄產權給承租人,放棄后與住宅合并進行補償安置。
(五)對于已領取住房工齡補貼但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國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含配偶),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僅此一處住房且其身份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的,經公房承租戶本人及配偶具結并提供相關材料由征收實施單位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國有房產中心核實符合條件后,公房承租戶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且承諾將本人(含配偶)住房工齡補貼款雙倍退回后,視同其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允許其買斷公房產權進行補償安置。
對于國有直管公房承租人的配偶在婚前按住房補貼發放條件及相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其家庭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僅此一處住房的,經公房承租戶本人及配偶具結并提供相關材料由征收實施單位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國有房產中心核實符合條件后,公房承租戶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且承諾將住房補貼款退回后,視同其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允許其買斷公房產權進行補償安置。
(六)被征收直管公房長期由承租人的成年直系親屬居住至房屋征收,該直系親屬的戶籍在被征收公房內,協商征收公告時已年滿18周歲,且該直系親屬(含其配偶)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無自有私房(住宅和非住宅)、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并提出更名申請的,經其家庭內部協商一致后,允許承租人更名至該直系親屬。更名后,更名人和被更名人均不得再享受任何住房補貼和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并出具承諾書。2013年10月1日后將戶籍遷移進該處公房的,不按此項規定執行。
(七)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市國有房產中心、產權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不同意將房屋產權放棄給租(住)戶的,由市國有房產中心或產權人與征收部門簽訂協議,租(住)戶的補償安置及搬遷由市國有房產中心或產權人自行解決。
(八)經審查,住宅公房承租人或其配偶已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產權單位應當收回出租的公房,由產權單位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租(住)戶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給予承租人提前搬遷獎勵、裝修補償(承租人出資裝修的)、搬家費。租(住)戶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確無他處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提供相應房源給承租人繼續承租。
(九)按住宅放棄公房產權的面積以承租人實際租住的面積為準,但不得超過承租人2009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的住房控制標準上限。
公房住宅產權補償款標準按住宅區位價的20%計算,即3200元/㎡。
(十)協商征收公租房,應重新審查保障對象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符合條件的,按同等保障戶型另行配租,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收回,搬家費、裝修費(租戶投入部分)、提前搬遷獎勵補償給承租人。
協商征收市場租賃行為的國有房產,終止租賃關系,對承租人不予安置,承租人在簽約期內搬離且結清租金的,搬家費、裝修費、停產停業損失(非住宅)、提前搬遷獎勵補償給承租人,其余房屋征收補償款補償給產權人。
六、過渡期保障機制
(一)住宅房屋選擇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并自行過渡的,按確權的住宅建筑面積向被征收人發放過渡費。過渡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5元。
(二)正常過渡費的發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實際過渡時間為準,即從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并將被征收房屋騰空交房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房之日止,實際過渡時間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在正常過渡費發放期限之外,對選擇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另給予增發3個月過渡費。
對選擇貨幣補償和現房安置的被征收人給予6個月過渡費。
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對確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每戶給予2萬元的租房補貼。
(三)安置房超過過渡期限交付給被征收人的視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雙倍發放過渡費,對使用周轉房的被征收人按正常標準發放過渡費。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36個月后期限結束;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36個月后期限結束。產權調換房屋經單體竣工驗收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或備案,水、電等小區配套設施齊全的,即可回遷安置,被征收人拒絕回遷的,不再發放過渡費。
(四)逾期安置期間遇過渡費標準調整的,應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標準發放過渡費。
(五)因協商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助標準,根據生產經營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凈利潤確定,生產經營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生產經營期限的年平均利潤確定。凈利潤根據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后利潤額證明材料確定;稅務部門無法出具證明的,根據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確定;停產停業期限,一般按不低于半年計算。若生產經營者無法提供所得稅證明的,經營性店面可按確認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其他非住宅房屋可按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生產經營者承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其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助。
七、其他激勵機制
(一)被征收人或其直系親屬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的,給予每戶3萬元的裝修補助。
(二)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面積不超過住宅房屋確權建筑面積的20%。對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且房屋確權建筑面積全部實行貨幣補償的,對確權建筑面積和公攤補償面積分別按照住宅區位價的15%另行給予貨幣獎勵;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不另行給予貨幣獎勵。
(三)協商征收住宅房屋,下列情形經權利人具結并經村(社區)、鎮(街道)確認及公示無異議后,按補足45平方米進行補償安置,但補足部分不計算舊房建安綜合造價和成套房補助。選擇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補足部分面積給予獎勵1900元/㎡,選擇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補足部分面積給予貨幣獎勵100元/㎡。
1.被征收住宅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被征收人戶籍在本市五城區,且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無其他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二手房);
2.被征收人已死亡的,原則上不適用補足45平方米優惠政策,但該房屋長期由被征收人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居住使用(一般以戶籍登記為準),該直系親屬(含配偶)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無其他住房也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經房屋所有繼承人協商一致的;
3.被征收人原夫妻在2013年5月20日前離婚,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明確房產分割權屬范圍,原夫妻一方分得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且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無其他住房也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
歷史老宅產權分割、自建房或房改房轉讓的、2013年5月20日后離婚或將商品房、二手房轉讓以及2006年7月24日后對房屋進行產權分析,致使產權面積少于45平方米的不適用本規定。
(四)住宅搬遷補助費為15元/平方米,非住宅搬遷補助費為20元/平方米。搬遷補助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五)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的,按照下列標準給予提前搬遷獎勵。
1.協商征收住宅房屋,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每戶給予不超過2萬元提前搬遷獎勵;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大于60平方米、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每戶給予不超過2.5萬元提前搬遷獎勵;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大于90平方米的,每戶給予不超過3萬元提前搬遷獎勵。同一幢房屋分戶補償的,按一戶計算提前搬遷獎勵。
2.協商征收店面、辦公用房、廠房、倉儲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確權面積每平方米給予不超過100元的提前搬遷獎勵。
3.協商征收同一戶被征收人的住宅和非住宅的,合計確權面積小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按照不超過3萬元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超過300平方米的,按照上述住宅和非住宅標準分別計算提前搬遷獎勵。
(六)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住宅房屋可按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50元/平方米的安家補助。
(七)安置房內部未設隔墻、未配置潔具的,以標準戶型為基數,給予80元/平方米的內部隔墻及衛生潔具補助。
(八)電話補助費58元/戶,有線電視補助費50元/戶,寬帶網絡遷移補助費108元/戶,管道煤氣(燃氣)補助費3140元/戶。
八、附則
(一)被征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重置價標準和二次裝修項目補償計價標準:
產權、確權住宅房屋舊房補償一等框架結構建安綜合單價為3800元/平方米,其余參照榕房〔2017〕89號的建安綜合單價及成新率評定標準執行;
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的舊房補償參照榕政辦〔2013〕100號文標準執行。
被征收人選擇整體區位評估方式進行計價的,二次裝修項目補償按照榕政辦〔2013〕100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4米(含4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20%;層高超過6米(含6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40%;層高超過8米(含8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60%。
(三)對于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棟外雜物間、原單位住宅單元房擴建部分及未辦理建設審批或產權登記的單位宿舍的征收補償事宜;市、區兩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所有的住房和雜物間放棄事宜;征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所有的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事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 年修訂版)的補充意見》(榕政辦規〔2024〕9 號)執行。
九、簽約期限
協商搬遷期: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4日,共20天
協商簽約期: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6日,共10天
十、超出簽約期限搬遷的處理辦法
1.凡超過簽約期限搬遷的,不享受以上規定的一切獎勵及優惠政策,堅決杜絕超期限搬遷反而多得利的現象發生。
2.故意擾亂協商征收工作程序、煽動鬧事、妨礙協商征收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房屋搬遷程序
1.凡屬國有公房的被征收人,應先向公房管理部門辦理退租手續。
2.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將實地丈量的房屋面積、房屋結構、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對,在核對無誤情況下按規定時間及時回執。
3.被征收人在搬遷時應向水電部門交清費用,屬相關部門安裝總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換,應由相關部門統一拆除,否則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4.被征收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簽訂協議且搬遷完畢,并辦好封房移交手續。選房順序號抽簽辦法及時間、地點等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另行通知。
5.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時,應提交房屋產權證件、公房租賃憑證、建筑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閉路電視繳費發票、電話話費清單等原件,并隨帶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2份、戶口簿復印件1份和印章。
6.回遷、抽簽、選房等事宜,在福建日報(或福州日報)上刊登通知,刊登之日為通知送達時間,逾期到場抽簽或選房視為棄權,并在公證機關公證下,由工作人員代為抽簽、選房。
十二、本方案未明確事項,按國務院及省、市的相關法規執行。對協商征收外國領事館房屋、軍事設施、華僑房屋、教堂、寺廟、文物古跡、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建筑物等,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三、投訴監督
為確保整個協商征收補償工作順利進行,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此次協商征收與補償活動接受區紀委、監委監督,也歡迎被征收人參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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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江區今年首個舊改項目征收面積約63畝 未來規劃曝光
據悉,金屏垱地塊東鄰匯福花園、天榕花園,西鄰五一中路、五一公館,南鄰國貨西路,北鄰狀元街。項目征收面積約63畝,涉遷總戶數587戶,舊房面積約6.36萬平方米。
征收共分A、B、C三個片區,分別由瀛洲街道、鰲峰街道及新港街道三個工作組負責動員實施。
征收范圍涉及金屏巷、太保境巷周邊危房、省電影公司宿舍、二建宿舍、市建材宿舍、南公新村、市第六醫院等。地塊內不少房屋大部分為上世紀50至80年代建造的木構、磚木結構的棚戶區民房。
圖為太保境巷周邊危房
圖為金屏巷周邊危房
根據最新控規草案,金屏垱舊改地塊將規劃2幅居住商業綜合用地,面積分別為12.6畝及32.1畝,容積率2.02-2.24,限高50米。未來有可能打造低容積率純商品房。另外一幅約6.15畝地塊將建設商業商務設施、基層醫療衛生設施配套【】。
今年6月14日,臺江區金屏垱地塊房屋征收工作動員部署大會召開,同時項目征收工作指揮部也已掛牌成立,征收宣傳簽約工作正式開展。金屏垱地塊也成為臺江區今年第一個重點推進的舊屋區改造項目【】。
金屏垱地塊已列入預出讓清單市中心或再添品質住宅
近年來,金屏垱地塊周邊包括祖廟后地塊(榕發項目)、雁塔地塊(新榕項目)、汽車南站地塊(建發瑞云)、狀元新村地塊(綠城茶元公館項目)均已完成舊改出讓,純商品房用地成交樓面價達到2.7-2.8萬/平。
距離不遠的鼓樓區省機械研究院地塊也計劃7月拍賣,起拍樓面價逾2.5萬/平【】。
根據此次控規,金屏垱地塊有望規劃2幅純商品房用地,目前已列入福州市第二批次預備出讓地塊清單。未來市中心有望再添優質住宅項目,地塊出讓或將吸引業內目光。
從區位上看,金屏垱住宅地塊位于福州中心城區板塊,交通便捷,地塊緊鄰五一路與國貨路兩大主干道,同時臨近F1濱海快線南公園站,遠期還規劃地鐵3號線、8號線在此換乘(以實際批復為準)。
區位示意圖(藍房網繪制)
目前金屏垱地塊所在片區已開發完善,周邊有臺五小、茶亭公園、南公園、市一醫院、大利嘉城、錦頤廣場等生活配套。另外,地塊南側高層具有一定景觀優勢,地塊東南側是政府目前重點建設的福州三寶城項目,未來將成為城市文化新地標的重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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