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召開福州市臺江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經區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研究,決定于2024年12月下旬召開福州市臺江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建議本次會議的主要議程為:
(一)聽取和審議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批準福州市臺江區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及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福州市臺江區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審查、批準福州市臺江區2024年預算執行情況及2025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福州市臺江區2025年區級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福州市臺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七)選舉事項;
(八)其它。
會議召開具體時間授權主任會議作出決定。
來源: 區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