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高薪 誘騙司機“買車上崗”
福州兩公司以招聘為名誘騙司機購車,被判撤銷購車合同,并賠償3萬余元
海都訊(見習記者 王凱諾 通訊員 杜舒婷) “不用裝卸貨,配送貨源充足,合作商眾多”,高薪貨運司機招聘廣告頻繁出現在人才市場,背后可能暗藏危機。近日,福州臺江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披著招聘外衣、實為誘騙司機購車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3年10月,貨車司機小翁通過朋友介紹,了解到甲公司正在高薪招收貨車司機,并承諾“不用裝卸貨,配送訂單充足,每月收入可達一萬元左右”。面試成功后,甲公司卻以運輸車輛不足為由,向小翁推介購買車輛。在看似穩定、高薪的誘惑下,小翁便匆匆與甲公司指定的車商乙公司簽訂了購車合同。然而,上崗不久后,小翁不僅沒接到甲公司所稱的穩定配送訂單,還要每月償還車貸,實際收入寥寥無幾。小翁便以招聘公司實施欺詐行為為由,向臺江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其與乙公司簽訂的《車輛預訂協議書》并賠償車貸及利息。
臺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甲公司采用謊稱有充足配送訂單,預訂車輛后承運可獲得高額收入等虛假宣傳手段,欺騙小翁等求職人員,使小翁在違背自身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車商乙公司簽訂《車輛買賣合同》。且經審查,甲公司與乙公司存在人員、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混同的情形,可認定兩公司間存在人格混同,在辦理具體業務過程中,先由甲公司通過虛假宣傳騙取客戶信任,后由乙公司與客戶訂立車輛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以逃避責任。故可認定甲公司與乙公司共同實施了欺詐行為,應對案涉行為產生的后果承擔共同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該行為構成欺詐。最終依法判決撤銷小翁與乙公司簽訂的購車合同,并賠償相應損失3萬余元。
法官提醒,“套路運”騙局花樣繁多,廣大貨運求職者要學會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利用信息發布平臺、企業官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工具對招聘信息進行多維度驗證,對超出合理范圍的高薪酬待遇、高回報承諾、購車“零首付”等保持警惕。簽訂合同后妥善保管協議或付款憑證等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將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關鍵。
來源:海峽都市報